欢迎访问北京国质联合检测技术研究院!
登录
|
注册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标准规范
■
行业资讯
■
学术交流
■
一问一答
培训通知
more>
2025年6月: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
关于举办最新《排污许可证质量核...
2025年6月: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
2025年6月:检验检测机构最新政策...
2025年5月: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
CL52中要求应确定需要在指导监督下工作的人员,可以独立检 测的人员。是否确定了可以独立检测的人员,就不需要再对他们监 督?
发布日期:2019-01-28 18:02 来源:
答:实验室对独立检测的人员仍需进行监督。CNAS-CL01第5.2.3条规定“在使用签约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工作。”CL52的原意是要求实验室要对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和需要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的人员进行识别,并不是说可以独立承担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人员不需要监督。
上一篇:
CL10中要求制定有空白试验,LCS,重复样检测,加标回收等内 部质量控制计划,如做三聚氰胺检测时,质量控制计划是否必须包含 这些?
下一篇:
化学实验室申请认可最少需要多少人,人员的最低要求是什 么?需要怎么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