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国质联合检测技术研究院!
登录
|
注册
首页
>>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标准规范
■
行业资讯
■
学术交流
■
一问一答
培训通知
more>
关于举办恶臭污染物环境监测嗅辨...
关于举办企业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
第二期营养健康食堂打造与营养配...
2025年4月:国家标准《特种设备重...
2025年4月: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专题...
实验室设置了一个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者质量负责人,在体系文件中又未明确其职责,是否可以开不符合?
发布日期:2019-01-28 17:06 来源:
答:可以开不符合。因为每个技术负责人其负责的领域、职责都会有不同,实验室应明确其职责。但职责在哪一层次的文件中规定,由实验室自己决定。
上一篇:
被评审单位《质量手册》及程序没有提及应用说明,可开不符合项吗?
下一篇:
现场评审时发现缺少仪器设备,是开具不符合项还是取消相应参数(非整个项目)?现场评审缺少检测设备,开不符合,关闭材料提供新买设备照片和发票复印件是否可以?有的实验室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