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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08-2026《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强制持证情形(2.5.1.2 安全总监、2.5.2.2 安全员)

发布日期:2026-07-08 09:04 来源: 

依据总局官方实施通知 + 规范原文,安全总监、安全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分两大块判定:
一、安全总监强制持证情形(2.5.1.2)
只有 1 类单位的安全总监必须持证:
本规则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其安全总监应当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其余不需要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业,安全总监无需持证,仅需具备对应管理能力、留存任命文件、完成内部培训。
补充:哪些单位必须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强制设安全管理机构,连带安全总监必须持证:
    1.使用额定压力≥2.5MPa锅炉;
    2.使用≥5 台 Ⅲ 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3.移动式压力容器 / 气瓶充装单位;
    4.压力管道总长≥10km;
    5.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拖牵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公众运营观光车;
    6.车用气瓶≥10 台(个人产权除外);
    7.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20 台。
二、安全员强制持证情形(2.5.2.2,共 8 类)
满足以下任意一条,单位所有安全员必须持证;不满足则安全员无需取证,仅需具备管理能力:
1.按规范要求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使用单位;
2.使用额定工作压力≥2.5MPa 锅炉;
3.使用 5 台及以上第 Ⅲ 类固定式压力容器;
4.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业务;
5.使用压力管道总长≥10km;
6.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客运拖牵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面向公众运营的非公路观光车辆;
7.使用 10 台及以上车用气瓶(个人自有车辆产权除外);
8.单位全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合计数量≥20 台。
三、关键配套规则说明
1.统一逻辑:安全总监、安全员持证门槛完全绑定同一套高风险设备 / 规模判定标准,只要单位触发上述任一条件,安全总监、安全员均需持证;小型低风险单位二者均无需取证。
2.免证单位要求:虽不用持证,但安全总监、安全员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留存任命文件、内部培训记录、履职台账,能完成日管控、隐患排查、定期检验督促等法定职责。
3.证件类别:需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A 证,覆盖全品类设备管理。
4.监管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6 年 7 号实施通知明确:仅上述情形强制取证,其余单位不做持证硬性要求。
极简速记清单(培训可直接使用)
只要企业符合下面任意一条,安全总监 + 全体安全员必须持证:
① 需设安全管理机构
② ≥2.5MPa 高压锅炉
③ ≥5 台 Ⅲ 类压力容器
④ 气瓶 / 移动罐车充装
⑤ 压力管道≥10 公里
⑥ 索道 / 游乐设施 / 观光车 / 移动罐车运营
⑦ 车用气瓶≥10 台
⑧ 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数≥20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