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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等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发布日期:2019-09-02 12:42 来源: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多份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详情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药监科外〔2019〕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是药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及《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187-2017)有关要求,为加强对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现予以印发。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22日
点击这里获取《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药监科外〔2019〕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体系是医疗器械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及《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中心(院、所)建设标准》(建标188-2017)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对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现予以印发。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22日
点击这里获取《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药监科外〔201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对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现予以印发。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22
点击这里获取《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