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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就《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发布日期:2019-08-22 11:22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8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总体情况及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举措。以下为总局相关负责人就记者提问进行的回答。
  问:小小的警示语,让人感到里面的大文章。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答:我们制定《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最朴素的想法就是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治病,但有的推销人员常常“忽悠”消费者,甚至把保健食品吹成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坑老骗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企业在标签上标注的提示信息不醒目,警示作用不强烈,有的不仔细查看很难发现、很难注意,给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留下可乘之机。因此,我们针对人民群众感到担心、揪心的问题,对标签标识进行规范,对企业如何标注警示用语进行指导。
  一方面,是为了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因为食品安全信息具有典型的不对称性,《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内容负责,保健食品的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标注应当清晰、明显。在标签上标注警示用语,展现的是企业对产品真实信息的自我声明,体现的是企业对主体责任的自我承诺,有利于增强食品行业诚信自律意识。
  另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信息的权利。在标签警示区的醒目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用语,是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广泛监督,有利于形成抵制虚假宣传、防止消费欺诈的长效机制。
  问:防范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需要多措并举,请问除了标注警示用语外,市场监管总局还采取了哪些举措?
  答:《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除规定标签上显著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保质期外,还对标签标注服务电话、经营场所标注消费提示等也作了详细要求。
  一是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等信息。日常生活中,消费者食用保健食品时常常会遇到一些疑问或难题,如孩子能不能吃、老人是否合适吃、食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处理等。这些疑问或难题向谁咨询、向谁反映,一直是消费者头疼的问题。消费者普遍希望标签上标注企业的咨询服务电话,方便疑难问题的咨询和解决。为顺应消费者的呼声,《指南》规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明确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生产经营企业保证承诺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投诉举报,相关信息至少保存两年。这既是企业落实产品服务以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措施,也是便利消费者咨询、维权的更直接更有效的举措。
  二是规定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网络平台等显要位置标注消费提示信息。这是为了更直观地提醒消费者理性、明白消费,同时对商家营销行为也是一种约束和监督。目前,一些省市已经要求经营场所和网络平台要标注警示用语、作好消费提示。我们在总结各地消费提示信息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的参考模板,主要内容是: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批准文号和标志,根据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选购食用;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遇有违法违规问题,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此外,我们今年还部署开展了两项工作:一是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活动。今年5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以“科学认知保健食品 明白理性放心消费”为主题开展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进商超、进网络“五进”科普宣传,针对不同消费群体,组织社区护老、知识下乡、校园护苗、商超咨询台、网络课堂等活动,增强科普宣传可及性和便捷性,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
  二是制作发布了公益广告。《防范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公益广告宣传片于2019年6月17日正式对外发布,围绕“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核心理念,引导全社会科学认知保健食品,切实增强防范欺诈和虚假宣传的意识。目前,在各级各地广电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广泛传播。
  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我们将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努力,促进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体现了标准化管理、动态管理、开放管理的思路,请对具体管理要求作个简要介绍。
  答:《办法》在总结以往我国食品原料管理有关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借鉴了国外的一些做法,通过设立一整套严密的程序,保证目录制定的科学性,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一是对目录制定和管理的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设立了技术评价、公开征求意见、审查、公布以及再评价和进行相应调整的一系列程序性规定。《办法》对纳入或者调整两个目录的建议方式也作出了规定,一方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都可以提出拟将原料、功能纳入或者调整目录的建议。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也可以根据保健食品注册和监督管理情况,选择具备能力的技术机构开展原料、功能相关研究。符合要求的,由技术机构及时提出拟纳入或者调整的建议。
  二是明确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纳入标准。原料目录的纳入以我国20多年保健食品注册审批工作及1.6万个批准注册产品相关数据为基础,不仅要审核安全性,还要明确原料的用量和对应的功效,并重点审核其科学依据。
  三是明确了保健功能目录的纳入标准。首先规定了设立保健功能的定位,是以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改善机体健康状态或者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为目的,这就强调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和药品的区别。其次,保健功能应当具有明确的健康消费需求,能够被正确理解和认知;保健功能要具有充足的科学依据,并且有科学的评价方法和判定标准。最后,以传统养生保健理论为指导的保健功能,应当符合传统中医养生保健理论。
  四是对目录发布后的后续管理也提出了要求。要求根据相关科学研究进展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需要,对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必要时对已列入目录的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组织开展再评价,并根据再评价的结果对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五是考虑了与其他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衔接。《办法》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制定、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制定、新食品原料的审查等工作,应相互衔接。
  问:能否介绍一下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相关工作?
  答:近两年来,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保健食品问题,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不断加大监管力度,从产品注册到日常监管、抽检监测、案件查办,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方面,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以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9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专项整治,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近6万件,货值30多亿元。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34件典型案件,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近期,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上海葡萄王公司违法生产保健食品案件,行政处罚1100万元,就是专项整治查办的一起典型案件。另一方面,严格上市产品标准,从源头上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要大力推进注册备案“双轨运行”,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效率。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针对保健食品领域的突出问题,《意见》要求“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总局已经制定清理整治行动方案,总的考虑是,标本兼治、产管并重、综合施策,通过整治、规范、提升,促进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是其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目前,还有两个文件已经上网公开征求意见,一是关于调整完善保健功能声称的文件,二是关于修订检验评价技术规范的文件。我们将根据征求的意见进行完善,成熟以后及时发布实施,为提高上市产品质量奠定基础。
  下一步,我们还有一系列措施陆续出台。一是制定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二是有序开展换证清理工作;三是加强生产许可审查、日常监管、监督抽检、体系检查;四是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添加、非法销售、制假售假的黑窝点,重拳打击、决不手软,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五是持续开展“五进”科普宣传,引导科学认识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公益广告在广电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正在广泛播出,欢迎大家广而告之。让我们共同努力,打一场维护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
  保健食品不是生活必需品,也不是每个人都需要。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有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的标注,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根据身体需要慎重选用。正在接受药物治疗的病人,如果食用保健食品,应当咨询医生的意见。为少年儿童、孕妇选用保健食品,一定要仔细查看标签、说明书,切不可盲目选用。